典型案例
一、案情简介
患者于2014年5月6日以"间断性腹痛一个月"为主诉入住医方(三级甲等医院)消化内科,初步诊断:"1、腹痛待查、胰腺炎、胆囊炎;2、低位胆道梗阻;3、阑尾切除术后",3天后转入肝胆外科,诊断同上。于2014年5月8日行胰十二指肠切除术,术中诊断壶腹部癌,术中切除胰头及钩突部、十二指肠、远端胃、胆囊,中下段胆管的切除,Child术式重建消化道。于2014年7月18日出院。2014年9月9日以"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后4月,反复呕吐3月,加重6日",就诊于某某市医院,诊断为"胃肠吻合口炎、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后",采用禁食、抑酸、补液等对症治疗,于2014年9月17日出院。2014年10月17日以"反复恶心、呕吐2月"为主诉入住医方肝胆外科病房,诊断为"胰十二指肠切除术后、胃瘫",住院期间患者带病历等资料私自到北京三家医院会诊,其中301医院的外科主任明确指出,第一次手术存在问题,需再进行一次手术,2015年1月3日行剖腹探查术,根据北京专家意见行残胃部分切除、空肠部分切除、胃空肠端侧吻合、空肠输入袢空肠输出袢端侧吻合、残胃造瘘、空肠营养造瘘术,术中发现空肠输出袢(横结肠系膜以下部分)长约50cm。手术27天后,患者出院。
二、医方的医疗过错
由于本案时间跨度较长、病情复杂,经过详细的整理、分析,发现医方医
疗过错如下:
1、术中诊断错误。医方将患者诊断为壶腹部癌,按壶腹部癌进行手术。术后病理证实不存在壶腹部癌,系炎症。
2、术中没有做病理,严重违反诊疗常规,由于没有做术中病理导致其诊断错误、手术错误。
3、由于诊断错误,导致治疗错误,手术范围扩大,将不应切除的组织切除。
4、从第二次手术可见,第一次手术在重建消化道的过程中存在错误,导致患者不得不进行第二次手术,给患者带来了巨大痛苦。
5、虽然术中发现患者壶腹部存在结节,属于癌前病变,按诊疗常规应当给予切除,但手术范围不应如此扩大。
由于我将被告的过错全部找出,虽然被告是辽宁著名的军队三甲医院,也得承认其过错。最后患者伤残程度评定为七级,法院判决医方承担50%责任,原告获得40余万的赔偿。